摘要

<正>津政办发〔2022〕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2年12月20日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