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监管部门监管形式不够专业,纪检监察职责未充分发挥作用等,不能满足企业实际需要,损害了国有企业的自身利益,进而不断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对进一步完善组织治理体系的国有企业而言,在此情况下,需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提高项目组成员综合实力,发挥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协同作用,确保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中的“排雷”发挥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