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进入“深水区”,有效合规整改和评估成为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然而,由于第三方机制推行时间较短,在适用范围、经费来源、中立地位保障以及合规改革中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缺位等方面存在改革瓶颈。为此,应当对自然人关联犯罪和中小微企业适用第三方机制作限缩解释;探索“政企合一”统筹分配的经费模式;明确第三方组织的中立地位及权限范围,完善第三方组织人员选任和内外部监督等配套制度;树立全流程合规的理念,推进合规启动端口向侦查阶段前移、后续程序延伸至法院把关。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