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2018年,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保厅、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河南省露天矿山开采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新设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 000万t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