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定问题调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人民行使政治权利、国家机器平衡运转的有力武器。2006年《监督法》的通过,特别是对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的规定,使学界人心振奋、一片欢呼。但经过大约七年的实施,特定问题调查制度在经受了社会现实与法律实践的不断砥砺后,越来越凸显出立法上的不足与疏漏。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我国特定问题调查制度仍然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