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对执法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如果片面地将执法资格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评价的直接依据,必然会对现实执法造成冲击。在梳理相关文件基础上,结合执法实践,对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认为执法资格的获取是行政许可,属于内部行政;颁发执法证件是行政确认,用于外部执法。两者虽然相互关联,但原则上应坚持各自独立评价,执法资格的有无并不必然影响外部执法的合法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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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