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范畴是思维的成果,也是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工具,范畴的建立与推演构成了人们认识世界的图景。每个学科都有自身的范畴体系,体系内各范畴间的关联推演推动了学科理论的原始创新。范畴体系规定了一个学科认识世界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方式。目前公安学的快速发展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构建自身范畴体系的阶段,它不仅是深化学科基础研究的阶段性任务,也是推动学科理论体系形成、展开与其他学科对话的重要前提。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实践观出发,公安学范畴体系划分为基石范畴、中心范畴和基本范畴三大部分。公安学基石范畴由一系列价值取向及其理论主张构成,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价值取向方面,秩序和安全是公安学的核心,是对公安学研究意义的总体性抽象,概括了公安活动的核心任务,有效地将人类安全实践的主体性与价值性联系起来,是公安学立学的价值基石;在理论主张方面,应从本土实践出发,将一元主导下多元并存的集体主义秩序观作为公安学的根本立场。公安学的中心范畴由公安学本体论和公安学史论构成。公安学是研究警务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是公安学本体的核心概念,两者关系紧密;学科史是揭示学科知识生产动力机制、解释学科发展进路的重要素材。公安学史论是人类社会有关安全实践的知识流变以及学科化进程的概括,学科史研究要坚持古今中外立场,注意中外关于公共安全实践经验及理论之间的差异,重在阐释我国公安学理论渊源,并结合当代的理论创新与其他国家展开比较研究。公安学基本范畴从警务实践出发,是公安主体在一定社会环境中依据相应规范对公安客体展开的实践活动,由主体论、客体论、行为论和运行论四个子范畴构成,实践中,四个子范畴密切联系并与外部社会环境相互作用,从而使警务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