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萨维尼与蒂堡关于是否编纂德国民法典的争论其实是一场法律生长与民族复兴关系的辩驳。萨维尼从法的民族精神出发,反对十九世纪初叶的德国编纂统一民法典,因为在他看来,源自抽象理性的民法典不仅难以实现德国的政治统一,而且可能破坏已有的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德国普通法。萨维尼和蒂堡不同的法律观所生发的"自生自发论"和"理性建构论"两种法律生长模式对于分析近代中国民族复兴梦中的法律生长样态具有意义。法律在近代中国的各种民族复兴方案中扮演着不同角色。洋务运动夹缝中零碎生长的法律难以为近代中国的民族复兴梦提供基本的制度支持;戊戌变法"改革官制"为核心的法律维新与孙中山领导的颠覆清朝政权的宪制革命,由于没有从近代中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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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