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传统乡村社会中,乡约保甲制与族长制是乡村基层治理的主要制度。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发前,农会和人民公社制度取代了传统的乡约保甲制与族长制。改革开放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成为新的乡村基层治理制度。从历史发展流变的角度进行古今对比,可以发现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中针对乡村社会首领约束机制在今日的消泯是村干部贪腐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传统乡约精神的消减、祭祀之礼的式微以及现行规则对村干部德行约束的弱化。针对以上问题,村干部廉洁道德的构建应当重塑乡约教化精神、挖掘乡村传统美德;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发挥德治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乡规民约,加强村干部廉洁道德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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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