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直播在近几年蓬勃发展,直播经济爆火的同时一系列社会问题开始显露。未成年人私自高额打赏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不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事发后诉至法院,要求直播方返还未成年人打赏金。在民事诉讼中,识别交易主体是一个难点,也是案件裁判的核心。不同法院对识别交易主体的证据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从而导致案件的裁判结果也不尽一致。结合法学理论、案例研究与实践调研,对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交易的主体识别相关证据进行归纳,总结出四种可用于识别的证据。

  • 单位
    国际关系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华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