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地震的发生凸显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缺位等问题。应当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系,制定单独的巨灾保险法或巨灾保险条例。巨灾保险的适用范围应当覆盖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巨灾保险应当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形式,应当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法律规范。巨灾保险理赔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应当实行独特的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