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权由检察机关行使,具有法理、历史和政治上的正当性,不起诉决定权是公诉权的题中之义。在整合职务犯罪调查权能的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因监察权衍生的刑事调查权与行政权演化的刑事侦查权的性质差异,检察机关在审查监察委员会移诉的案件时,应根据公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位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在宪法层面发生位移的现实情况,从程序审查、实体分析、自我约束和对手救济等四个方面,适时调谐不起诉决定的条件及程序,实现监察权与检察权在法治苍穹下的相辅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