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渊源可理解为任何可引起国际法义务的依据,包括条约法、习惯国际法和一般法律原则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负有编纂和发展国际法的职责,尤其是通过编纂现有国际法渊源的规则和起草有关国际公约,起到国际“造法”作用。研究已有国际法渊源的编纂与发展,有助于深入了解和客观评估其实际的国际“造法”效果,这对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尤其是以国际法渊源方式将全球治理的中国主张、中国方案落到实处,成为国际关系的共同准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应加强相关研究制度的建设,以期更加积极参与和引导国际法渊源的“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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