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也给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挑战。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87条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都对电子送达作出了规定,各地法院也都在实践层面积极探索电子送达的应用。电子送达有助于缓解司法工作的压力,减轻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工作量,并且使得当事人递交法律文书更加便利,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现阶段应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需求逐步扩大电子送达的应用,而对一审原告的送达,以及二审阶段传票等文书的送达是合适的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