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试图分别按照盲校、聋校、培智学校类型进行分别制定,既分立于普通课程,又各自独立、自成体系。然而,残疾类型与课程标准之间不存在完全的对应关系。借鉴国际经验,对一些基础性的核心科目,应以普通课程标准为基础,通过对普通课程标准的调整,适应不同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保证所有学生参与并完成基于普通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具有挑战性的学习任务,以推动特殊教育质量的提高。

  • 单位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