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在作为惩罚性赔偿基数的全部数额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不能机械地认为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时,法院可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形式,对于可查明部分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无法查明的部分适用法定赔偿,在同一案件中协调适用不同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从而更有利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