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协调适用

作者:刘嘉洛
来源:人民司法, 2023, (02): 96-100.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3.02.022

摘要

<正>【裁判要旨】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在作为惩罚性赔偿基数的全部数额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不能机械地认为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时,法院可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形式,对于可查明部分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无法查明的部分适用法定赔偿,在同一案件中协调适用不同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从而更有利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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