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护理伦理领域,告知义务的道德要求表现为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但对于一些心理承受能力差的患者,护理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却要面临伦理困境。借鉴中国传统观念"守经达权"的思路,主张护理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依循程序伦理选择应有的价值取向,同时采取变通的方式,根据实际价值需要决定是否向病人告知其真实病情以及告知的程度,从而使护理人员能够既坚守道义,又不失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