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通过对患者医保门诊特殊病类目下的肺源性心脏病病种医疗费用的分析,提出该病种按人头付费的可供参考的支付标准。方法 在天津市医疗保险数据库中选取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肺源性心脏病门诊特殊病医保联网结算的全部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文献研究、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医保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出按人头付费的标准。结果 将肺心病患者按人头付费的支付标准建议定为21 800元/年。结论 建议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控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肺心病诊断标准;提升医保服务管理水平;取消对肺心病治疗药物的“药占比”考察;积极开展肺心病的预防工作等方面为肺源性心脏病以按人头付费的模式进行门诊特殊病管理提供可行性的保障条件。

  • 单位
    天津市胸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