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光时期是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学术界从不同视角予以广泛的关注。目前学术界的研究较少涉及州县征漕费用的数额、构成和比例。道光年间尤其道光后期,州县征漕收支数目庞大,弄清数目的实际状况有助于加深对地方弊政的理解。吴煦档案中的乌程县漕用各费的账册资料,记录了该县办漕的收支状况。乌程县征漕费用总计约3万两,由漕务开支、衙门规费、运军兑费三部分构成。清中后期州县的法定漕费远不敷用,州县财政对漕务陋规形成依赖;上级官员、运丁和地方绅衿分润州县漕规收入,形成惯例;州县官则率由旧章,对已有的利益格局通常不做改变。征漕费用和陋规加派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当需要因事加征时,往往援例加征。征漕陋规虽名义上归州县官所有,但各类开支从规费中支出,所以征漕规费并非州县官的纯收入。州县官借征漕而获利之数,因时、因地、因人而不同。地方财政依赖陋规加派,而陋规又被各利益集团分润,这是清政府腐败集团化的呈现,也是清中后期朝廷囿于"不加赋"之名,惰于进行制度改革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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