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兴良教授曾说过:"某一刑法是否真正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关键是要看这种刑法是否建立在宪政基础之上。"宪政强调宪法下的政治,是宪法治理下政治文明与民主、人权自由、秩序良好的社会形态。而罪刑法定原则是一项刑法原则,追求的是司法权的合理利用、人权得到保障。但由于罪刑法定原则本质上是限制刑罚权的,因此其所蕴含的保障人权价值取向使其更偏向于宪法原则,但二者的目标都是为了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