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刊讯2月12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75号)公告发布后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标[2018]12号)。《通知》要求: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上来;二、加强沟通,做好后续相关衔接工作;三、创新抓手,着力提速商标品牌建设;四、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商标专用权。自2018年4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停止将"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