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行专利法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规则框架下对GUI予以保护,意味着无法将显示装置乃至包括显示装置的产品本身与GUI剥离开。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八号令允许将GUI与其载体产品作为整体共同申请外观设计,同时弱化了产品本身的地位,承认GUI设计的特殊保护范围,这样的方案虽非制度设计上的最优方式,却是顺应产业发展需求和创新主体呼吁,在现有专利法框架下放开对GUI保护限制的最优选择。GUI专利保护范围的解释,需要在保障专利权人基于创新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可期待利益之间寻求价值平衡,这就要求我们在专利授权、确权与侵权程序中尽量采取统一的标准。在奇虎诉江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中,应尽量减少"电脑"对GUI设计的限制作用。

  •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