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税法设计应借助系统化的观察方法。首先应寻求合适的方法论,以逻辑推演的模式明确消费税的功能定位。从"税种分工"的角度观察,消费税经过多次改革,其兼具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生产与消费行为以及调节收入分配等多重功能属性。通过探究消费税、税收公平原则和量能课税原则之间的关联,可论证消费税的功能定位与量能课税原则兼容。核心问题在于为消费税设计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量能标准,即以客观消费能力为基础,并结合具体消费形式予以综合考察。此外,量能课税原则还应体现于消费税实体课税要素设计方面,尤其是税目选择标准和价格核定制度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