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死刑核准权收回至最高人民法院已有十余年,《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也已废除22个罪名的死刑,但学界对于司法反应及立法背景却探讨不多。通过研究2005年至2012年间8个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521份(552个被告人)死刑判决书发现:死刑主要适用于暴力和毒品犯罪,复合型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立即执行率最高,毒品犯罪死缓率较高;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总量均明显下降,但死缓比例显著上升。研究意义在于,对司法裁判所做的数据分析可以为未来我国的死刑改革提供实证基础,刑法可继续废除实践中没有或很少适用的大量罪名,且在总则中明确死缓裁判的条件;司法上重视死缓,控制故意杀人和贩卖毒品的死刑裁判。死刑存废问题在全球并无定论,活跃的学术探讨有助于司法改革与立法修正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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