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吏治难题,"为官不为"是指领导干部负有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之义务,且具备允许作为的客观条件,却在程序及结果上呈现为不作为或不充分作为的现象。"为官不为"具有行为违法性、过程隐蔽性和结果消极性的特性,并可分为慵懒无为、推诿延误、消极避事等类型。从观念、体制和环境三个维度揭示当前"为官不为"现象的生成逻辑,包括领导干部权力观异化、管理体制缺陷及监督问责机制处置乏力、高压反腐的政治生态等因素。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启动刚性约束的问责处罚时,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作为的岗位职责、怠于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事实和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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