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自1995年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来,最大的改革是2015年至2017年逐步实施的《护理加强法》I、II、III。三部《护理加强法》重新定义了"护理需求性"的概念、实施了新的护理需求评估标准;扩大了保险给付水平和范围;设立了长期护理储备基金;以及提出了加强地方市政当局在协调组织方面的作用。改革促进了保险给付受益人群的大幅度增长、提升了居家护理比例、进一步改进了护理质量,但也增加了保险给付支出。研究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改革措施、借鉴其做法,结合我国各地试点经验,有助于我国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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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