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有着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国家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作用。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历史悠久,政府通过对农业保险制度的运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最终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下来,对其本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且多以国家政策的形式出现,2013年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专门规定农业保险制度。由于学术界与理论界对农业保险制度的认识未能达成一致,导致该条例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对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并未起到有利的推动作用,本文将在经济法的视角下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设置的应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