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经验研究包括经验材料储备、田野的学术发现、理论构思、物化等不同阶段,其目标是理论创造。经验材料储备是研究的起点,田野调研则是获得经验材料的最优方式。学术发现是从经验现象中看到新特征、新成分、新关联的过程,是既有理论视野的"意外",是迈向理论创造的必由之路。理论积累和经验质感训练可以强化学术发现的能力。在前述基础上,下一步是通过理论构思得出恰当的理论命题,安排理论命题的表达形式,包括结构方式和表达手法。理论构思的重点是经验呈现和理论概括,经验呈现追求内蕴的真实性,理论概括着眼于经验的代表性特征。理论构思沿着"经验现象—因果关系—事理—法理"的路线进行。理论构思最终经过物化过程被落实为物质性文本。在物化过程中,语词提炼和文本推敲尤为重要。在法律经验研究过程中,存在普遍性的心理机制,包括直觉与灵感、沉思与讨论、回忆与联想、理智与情感等等。对法律经验研究方法论进行探讨,旨在追问知识、经验、理论从田野生产出来的过程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