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成年证人,儿童证人受认知、记忆、表达等能力限制,其作证资格容易受到控辩双方质疑,作证资格的界定审查和适用程序亦无明确指引。根据儿童证言的特点,可建立兼顾实用性、公正性、效率性的"三阶段式"儿童证人资格审查机制,以弥补在"孤证"或者证据"一对一"的情形下儿童作证资格的空白,更好地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