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先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比,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的"放管服"改革更加强调权力调整的动态性、整体性、系统性,其对于优化政府职责、转变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但此轮"放管服"改革依然沿袭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运动化、政策化思路,并不完全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从职权法定、监管工具的动态调整、优化公共服务的基本法则三个方面,"放管服"改革的行政法意义和合法性风险可以得到更加清晰的呈现。要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法治品性,需要以《行政许可法》的有效实施为核心,通过设立专门的社会化的"放管服"改革委员会、激活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引入更广泛的专家和社会参与、完善试验改革的授权制度、优化规制工具分析评价制度几个方面来实现。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