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建村函[2019]1123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33号)精神,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

  • 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