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性质的类型化认定

作者:李小强
来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 26(04): 68-80.
DOI:10.19411/j.cnki.1007-7030.2022.04.006

摘要

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性质的认定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理论议题,对于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性质的理论认定主要有民事性质说、行政性质说和混合性质说三种不同的观点。从实践出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可以界分为基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基于上级政府主持下同级政府之间的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基于同级政府之间的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基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四种不同类型。通过对民事性质协议和行政性质协议的判定标准进行理性识别,可以得出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应当属于行政性质协议。对行政性质协议进行具象研究,可将行政性质协议界分为命令性行政性质协议、协商性行政性质协议、平等性行政性质协议和普遍性行政性质协议四种类型,这四种行政性质协议分别对应了四种不同的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践样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