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权是法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宏大背景下,对此问题的深入讨论更具现实意义。比较法是环境权讨论的独特视角,但应深入到代表性国别层面,细致考察环境权的制宪原旨和宪法审查。法国是环境权入宪的典型代表之一,其2004年《环境宪章》在制定过程中写入了环境权条款。在宪法审查过程中,宪法委员会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审查框架,以禁止不足原则控制环境权法律保障中的立法不作为,以比例原则实现环境权的防御功能,还肯定环境权的双重性特别是第三者效力。目前,审查机关倾向于采取谦抑立场,从未宣告法律因侵害环境权而违宪,因此,立法形成对于落实环境权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环境权议题可充分借鉴法国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