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并行体制作为汉代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权力分配及统属关系的一种形式 ,属于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范畴 ,而非时贤所论的政体概念 ,体现了鲜明的地方分权性质。这种分权性质为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增加了复合制的某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