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是BBNJ协定“一揽子”事项的重要内容。其中,建立令人满意的BBNJ协定与“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以及相关全球、区域、次区域和领域机构”(IFBs)的合作与协调机制是谈判和最终协定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最终协定以规定缔约方大会在建立划区管理工具及采取相关措施方面的职权为主要方式,努力平衡BBNJ协定与IFBs之间的权限范围,并为二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搭建框架机制,同时规定缔约方大会作出的建立划区管理工具及采取相关措施的决定不应损害IFBs。总体上,BBNJ协定所确定的建立划区管理工具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机制仍是框架式的,具体如何开展以及成效如何,还有待BBNJ协定生效后的实践。BBNJ协定建立的科学和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令人担忧,这些科学和技术机构与更为专业的区域或领域机构相比不具优势。既是BBNJ协定缔约方、又是IFBs成员的国家可以在国际合作与协调中发挥重要作用。建议我国深度参与划区管理工具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尤其要积极参与BBNJ协定和IFBs的科学技术工作,高度重视并加大BBNJ协定生效后对未决事项的议定参与度,积极推动BBNJ协定缔约方大会的决策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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