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耕地生态补偿,是推进耕地生态治理能力建设的需要。本文围绕"三权"分置下耕地权利结构变化和生产经营方式转型两大新情势,阐释耕地生态补偿制度改进的理论逻辑,提出实现路径。"三权"分置下耕地经营权人按照合同利用耕地,不承担与耕地所有权人或承包权人同等的固有法定生态保护责任,具备以耕地生态系统服务贡献为依据进行生态补偿的关键前提;耕地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专业化,能够减少交易成本,是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耕地生态补偿的保障。通过耕地生态补偿资金的二次分配,改善耕地质量,增加社会公共福祉,能够增强"三权"分置和生态补偿物质基础及群众基础。今后,应构建按照耕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和经营权人生态系统服务贡献分类分级,政府转移支付、市场交易与生态产品认证等多元化方式相结合,所有权人生态补偿二次分配以公共服务支出占主导的生态补偿体系,促进"三权"分置与耕地生态补偿长远发展。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