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遗嘱设立信托,委托信托受托人或者代理人,特别是专业机构通过遗嘱信托一次性或持续性管理身后财产,既是信托制度的主要功能,也是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这项制度,对聚焦特殊群体、群众关切,完善我国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我国财产管理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受英美法系影响,当前,我国台湾地区信托制度,已经形成完备的信托法制体系与成熟的业务自律规范。遗嘱信托在其项下,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我国大陆地区与我国台湾地区在法律基础与文化风俗上同根同源,因此,构建我国大陆地区遗嘱信托制度,我国台湾地区遗嘱信托发展经验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文章从遗嘱信托制度研究视角入手,结合我国台湾地区遗嘱信托发展的法制与实务分析,对我国大陆地区遗嘱信托制度构建与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