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机制之一,凝结着制度的建制理念和发展方向。文章通过对比分析,发现美国和德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确定机制具有以下特点:美国社会保障制度退休金确定机制基于个体且全国统一,强调收入再分配功能,有利于保护低收入群体;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确定机制注重“代内效率”和“代际公平”,强调权利义务对等以及缴费者和领取者共担老龄化风险。美德两国养老金确定机制存在共性和差异,而差异则反映了两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基于比较研究视角,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标,在实现全国统筹的基础上完善待遇确定机制,通过改革提高基金自平衡能力和制度可持续性;同时要大力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提供多种老年收入渠道,增加国民养老财富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