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高校在何种情况下构成不作为侵权,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这些焦点问题,采用案例法、比较法等对高校在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的不作为侵权责任进行研究。法律责任的承担是以认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为基础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存在争议,不同的法律关系的认定,法律责任的承担有着明显的区别。高校的不作为侵权责任因有无第三人的介入分为两种情况,无第三人介入情况下的不作为侵权属于直接责任,比较容易界定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而在第三人介入情况下的高校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程度如何为合理则较难界定。

  • 单位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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