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法学教育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模式,随着法学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寻找新的增长点势在必行。应当以新的视角审视法学教育,以适应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基于耗散结构理论,法学教育应当具有开放性、动态性、非线性相互作用等特征,更加关注法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一方面,新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法治人才的实践能力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青年学生的特点之一,就是喜欢进行体验、实验、实践、探究、发展。法学教育应当加速动能转换,校地结合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开放教育系统,并实现在开放、动态、非线性等机制下加强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法治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