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抽样时,有时会遭到拒绝、阻挠或干涉,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支持、不配合,执法人员究竟应当如何依法处理呢?在此,笔者进行简要浅析。拒绝、阻挠或干涉检查抽样的表现形式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药总局令第23号)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或干涉执法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包括:一是拒绝、拖延、限制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或者限制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