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剥夺政治权利是中国刑法分则中适用条文最多的一种刑罚方法,但也是含义不明确,内容有争议,法律冲突较多,执行效果不佳的一种刑罚方法。究其根源,主要是由于剥夺政治权利与生俱来兼具刑罚与政治惩罚的双重功能与价值,二者无法完全兼容与协调。为此,从刑法规范化的角度,应当对现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作合理取舍及修改,以构建适应现代刑法法治要求的科学的资格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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