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具有一种法制审核的倾向,它和备案审查机制形成了功能重叠。事实上,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公共政策评估“家族”中的一个类型。在实践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应当以公共政策评估为定位,一方面,优化评估的目标体系,不仅评估文件的合法性问题,还评估文件的整体合理性,并总结文件所在领域的治理经验;另一方面,改进评估实施机制,可由综合部门组织评估,吸纳更多主体参与评估工作,且对评估结果进行充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