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财采监〔2022〕24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单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在政府采购中完善并落实绿色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 5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财资环〔2022〕 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