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以辩论主义为基础的一项重要制度。自认制度实际上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产物,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完全适合其存在的法律环境的情况下,自认制度的确立,能够促进我国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转变;此外,自认对法院查清事实,提高审判效率存在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目前在立法和司法中,自认制度仍存在诸如立法层次较低、法条规定模糊、适用范围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本文笔者针对自认制度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若干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