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中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现阶段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的缺陷,应当对两者关系进行积极探索。现阶段内蒙古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困难。本文围绕当前内蒙古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分别从健全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政府同社会组织互助以及健全综合监管评估体系等角度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内蒙古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