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具有继续性合同的属性,该类合同的解除一般仅能面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发生溯及效力。知识产权授权合同有其特殊性,通过在不同区域范围授权、不同的授权类型、不同的授权方式等措施,权利人可以对同一知识产权成果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授权,并获得多重收益。在被许可人违约时,已支付的许可使用费可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