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保障农民公共需求是完善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目标的关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提出了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的工作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则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在此背景下,文章从制度变迁及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详细评析了70年来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间的关系及演化历程,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如何随乡村治理制度的演化而一直适时调整和完善,并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唤醒非正式治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经验和政策启示,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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