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要求。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大运河文化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文化保护,法治先行,法治方法是大运河文化保护的直接、有效方式。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是加强大运河文化保护的关键。目前,大运河流域部分省、市已经出台的相关地方法规,为区域大运河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河南省及相关地市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不够及时,未能形成大运河文化保护的法律支撑。因此,立足河南省及相关地市大运河保护的实际及需求,探索推动省市立法,加强大运河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