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程序是法治的构成要素,1932年的陈独秀案则是民国时期司法程序如何落实的一个生动个案。陈独秀案系一位著名的前共产党人经由普通法庭公开审判之第一大案,因其特殊地位而引起当时社会各阶层的关注。案件的"对象"(法院和司法人员)和"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谓做到了"在法言法"。陈独秀案之后,司法程序不再完全只是摆设,民众的法制意识也逐渐得以加强。